8月25日,四川资阳市的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公布了一起未成年人保护的行政处罚案例。记者了解到,一家当地酒吧因允许12名未成年人入场消费,被处以3.5万元的罚款。根据通报,2024年6月,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对该酒吧进行了调查,发现其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购票入场消费,随后将事件线索移交给雁江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经过查证,6月2日该酒吧未能严格执行入场身份核验制度,接纳了12名未成年人。值得注意的是,这家酒吧在2023年曾因类似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此次属于重复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文旅执法机构对其给予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并处以3.5万元的行政罚款。执法部门特别提醒,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环境复杂,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进入这些地方容易受到不良影响,不利于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指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及网络服务场所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严禁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标识,并对入场人员逐一核验身份;对于年龄难以判断的,必须要求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